《連云港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畜牧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近年來,我市畜禽業生產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已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保障城鄉居民“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指出,要不斷提升畜牧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更好地滿足多元化的畜禽產品消費需求。對標畜牧業發展新形勢,我市還存在養殖備案不規范、污染治理不徹底、風險抵抗能力偏弱等問題,制約了全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畜禽養殖行為,防控畜禽疫病,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提高畜禽產品的生產能力,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江蘇省畜禽養殖備案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連云港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二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依法確立了畜禽養殖規模分類和標準。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連云港市鄉村清潔條例》規定,結合我市畜禽養殖管理實際需要,將畜禽養殖規模分類確定為養殖場和養殖戶,同時明確“畜禽養殖專業戶和畜禽散養戶的規模標準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確定。其他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二)明確了縣區政府對畜禽養殖專業戶、畜禽散養戶養殖污染的防治職責。根據《連云港市鄉村清潔條例》規定,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畜禽養殖專業戶、畜禽散養戶養殖服務和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畜禽養殖專業戶、畜禽散養戶履行畜禽糞便、污水等的收集、貯存、清運義務,防止環境污染和疫病傳播”,填補目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監管空白。
(三)確立了監管舉措。一是要堅持“適度規模、畜地平衡、總量控制”的發展原則。二是完善養殖場備案制度,強化了養殖檔案管理。三是強化畜禽養殖經營者疫病防控、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污染治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主體責任。四是明確“畜禽養殖與管理”納入高質量考核發展的內容。從規劃源頭抓起,厘清主體責任,實現全過程監管,激發縣區政府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從根本上破除了如何管理的困境。
(四)明確了法律責任。對畜禽養殖備案、養殖檔案與設施臺賬、防疫制度、醫療廢棄物處置、檢疫檢驗、獸藥飼料使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污染治理職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義務均依法予以明確,進一步強調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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